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对学会理事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1.一般届内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2.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对口,是当地的学科带头人。

3.热爱学会工作,并能保证有时间承担一定的学会工作。

4.动员、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从事环境诱变剂的人员入会(理事一般应代表30名以上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学会召开的全国学术会议。

5.按时参加每年一次的理事会议,和两年一次的全国学术交流大会(连续2次不参加会议或连续3次仅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将注销其理事名额)。

6.向学会一次性缴纳一届理事会费600元。

7.理事本人应在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任职,但在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不能超过二个。

8.在任届期间理事本人有义务向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大会做一次学术报告。

9.在任届期间理事本人有义务以第一作者(包括通讯作者)向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撰写研究或综述学术论文最少一篇。

10.理事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学会办公室;学会发出的通知收到后需立即返回收到的信息。

链接: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新组建或换届专业委员会的程序安排和注意事项
      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