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要求 |
| 1、积极发展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会员,向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会员转发学会有关会议通知,组织参加学会的学术会议。 2.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国际环境诱变剂联合会会员和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会员,否则不能进行资格确认。国际环境诱变剂联合会会员登记工作和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工作,需在各省地方学会或各省联系人处统一办理。 3、专业委员会每年11月底之前应有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学会办公室。 4、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前需报学会批准,并按请示报告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活动内容。活动结束应有纪要上报学会办公室和组织工作委员会。 5、专业委员会每1-2年应举办一次以上的活动,内容包括: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学习班、研讨会、科普宣传和其它等。 6、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活动情况将在每年理事会上汇报;如果2年没有举办学术会或组织各项活动将点名通报,第3年仍没有开展活动的,学会将收回证书和公章重新组建该专业委员会。 7、按中国科协的要求,二级学会不设财务账号,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室和人员需服从挂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纪守法。 8、专业委员会应设办公室(可以挂牌),其办公地点的通讯地址、邮编、座机电话、邮箱和联系人等需固定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变更,立即上报学会办公室和组织工作委员会备案。 |
| 链接: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对学会理事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新组建或换届专业委员会的程序安排和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