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变·畸变·突变 ›› 2008, Vol. 20 ›› Issue (2): 148-152.doi: 10.3969/j.issn.1004-616x.2008.02.018
刘克明,姜淑青,李国星,王春花,张静姝,何 宁
LIU Ke-ming, JIANG Shu-qing, LI Guo-xing, WANG Chun-hua, ZHANG Jing-shu, HE Ning
摘要: 背景与目的: 对城市回用水的致突变性进行分析。 材料与方法: 分别于丰水期(2005年8月)、枯水期(2006年3月)采集处理前、后的某城市回用水水样,利用固相萃取技术提取水中有机物。采用Ames试验、体外胞质阻滞法微核试验和质粒DNA断裂试验研究水样对遗传物质的损伤,并采用基因测序方法研究水样对p53基因外显子的致突变性。 结果: 对两次水样的出水和入水检测结果显示,除丰水期入水在活化条件下无致突变性外,其余水样在非活化和活化条件下TA98和TA100菌落回变数均为自然回变菌落数的2倍以上,且具有剂量-反应关系(P<0.05)。微核试验中相当于原水体积16.7、33.3和66.7 ml/ml 的3个剂量组中,微核数仅在相当于原水66.7 ml/ml浓度组有升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DNA断裂试验显示随着城市回用水(出水及入水)剂量的增加,对质粒的损伤作用也明显增加(P<0.05),且在枯水期水样的实验中出现了线性DNA。基因测序法证实,城市回用水(出水及入水)有机提取物能诱导人胚肝细胞(L-02细胞)p53基因突变。 结论: 城市回用水具有一定的致突变作用,对环境与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